杨宝海律师亲办案例
“爱情”银行卡 不能随便刷
来源:杨宝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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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爱情”银行卡 不能随便刷
作者:李茂森 
  北京女孩丁倩伟和李涛是大学校友,李涛比丁倩伟高两个年级,一直很照顾这位小师妹。时间长了,两人自然而然走到了一起,成了一对校园情侣。2008年李涛毕业后,为了能和丁倩伟在一起,他留在北京的一家橱柜公司做了业务员。

  几个月下来,逐渐熟悉业务的李涛越来越忙,这让丁倩伟感觉受到了冷落,总是不由自主地胡思乱想,怕李涛移情别恋。为了安抚丁倩伟,李涛主动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丁倩伟。李涛这个举动,终于让丁倩伟放下了悬着的心,有了安全感。此后,李涛如果需要用钱,都会让丁倩伟去给他,而丁倩伟,也一直心安理得地做着保管人。

  2010年7月,丁倩伟毕业后开始找工作,为了面试时加分,她计划着着购买两套高档的职业装。当时李涛正在外地出差,想到两人亲密无间的关系,丁倩伟自作主张拿着李涛的工资卡去了商场,消费了4600元,购买了面试需要的服装和鞋。李涛回来后,听闻丁倩伟购物一事,并没有表示反对,只是让丁倩伟节省一点。有了李涛的默许,丁倩伟在2010年12月期间,又用李涛的银行卡购买了手表、化妆品、皮包等物品,花费了1万元多元。

  直到2010年3月,丁倩伟的工作才定了下来,被一家外企录用做行政专员。由于上班的地方离家比较远,为了方便,丁倩伟搬到了李涛的住处,两人开始同居。让两人没想到的是,同居的日子并不像预期的那样幸福,因为生活习惯上的差异,两人经常发生摩擦,争吵不断。

  2010年5月,丁倩伟向李涛提出了分手,并搬回了自己的家中居住。李涛不想分手,感到非常痛苦。一周之后,丁倩伟找到李涛还信用卡,直到此时,李涛才知道分手已经不可避免。

  第二天一早,李涛到银行查看了卡里的余额,发现数额比自己预料的少了许多钱,打银账单之后,李涛才知道丁倩伟还曾在2010年9月期间用他的银行卡购物。

  人财两空的李涛找到丁倩伟,要她归还之前消费的钱,被丁倩伟一口拒绝。5月19日,李涛将丁倩伟告到法院,要求他归还之前消费的1.6万多元。在李涛提供的银行账单上,清楚的显示了丁倩伟的消费记录。庭审中,丁倩伟承认这两笔钱都是她花的,但她认为,当时自己与李涛是男女朋友关系,李涛之前已经默许自己可以使用保管的银行卡进行消费,因此这属于李涛对她的赠与,不需要返还。

  最终,法院认定丁倩伟在2009年7月消费的4600元因为事后得到了李涛的追认许可,故属于李涛对丁倩伟的赠与,丁倩伟无需返还,但12月消费的12200元,李涛自始至终都不知情,事后也没有追认丁倩伟的消费行为,故不属于赠与,遂判决丁倩伟返还李涛12200元。

  判决宣告后,李涛和丁倩伟都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
(案例中均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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