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宝海律师亲办案例
一波三折的卖房协议
来源:杨宝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14
浏览量:496
一波三折的卖房协议
作者:刘佩  
  为侍奉老母 3000元出卖老屋

  1995年,都已经成家立业的张亮兄弟姐妹四人,在舅舅的主持下,各自分家单过,但是,分家并没有淡化兄妹之间的情谊,尤其是与父母之间的感情。兄妹四人都十分的孝顺,经常将年迈的父母接到自己家中住一段时间,好好的尽一下做子女的本份。

  2001年,四兄妹的父亲因病去世,只剩下老母亲自己生活。为了不使老母感到寂寞孤单,四兄妹便商议定期的将老母在兄妹之间轮换居住,省的一个人守着老家的空房无人照顾。

  2005年,张亮的母亲突然提出不愿在四兄妹家里面住了,想回自己的老屋里面自己住。张亮一下子就急了:老屋房空已久,十分寂寥,母亲一个人住又十分的不方便,便与弟弟张明商议,将老房卖掉,断了母亲的念想。兄弟两人一拍即合,随即张亮便在老家附近寻找,看谁有卖房的意愿。同村的李顺发知道之后,便找张亮商议,希望购买这套房屋,但是一时没有什么钱,所以购房款不能很高。为了尽快出手,张亮遂以3000元的价格将老家的五间房悉数卖给李顺发。

            为兄弟使用 5000元回购老屋

  李顺发购买张亮的房屋之后,便迅速的搬到该房中居住。因农村房屋买卖不需要进行登记过户,所以双方当事人本不应该再产生任何法律关系,但是无巧不成书,2011年,张亮又奇迹般的以5000元的价款将房子买了回来。

  事情是这样的。2005年,李顺发与自己的妻子离婚,做生意在路上跑的时候不幸又出了车祸,一下子没有了生活来源,只能靠自己的四个姊妹资助看病吃药,生活上也得依赖自己已经年过七旬的母亲。在2008年的时候,应长期卧床,李顺发又患了脑血栓,因其母亲实在年老力衰,只能到敬老院中居住。

  2011年,张明突然跟张亮提出,自己现在住房有点困难,看看哥哥能不能再将老房买回来,好让自己住一下。张亮只好亲自到敬老院找到李顺发,跟李顺发商议,并提出,自己当年以3000元的价格将老房子卖给李顺发,现在考虑到价格上涨的因素,希望以5000元的价款买回来,看看李顺发同意不同意。李顺发考虑到自己当前需要钱来买药,便满口同意。后张亮找到村支书和同村的马某,希望他们做个见证。到写协议的时候,村支书看到房款仅为5000元,知道房屋的市场价格远远高于这一数目,便对李顺发提出,李顺发不顾支书的意见,执意要与张亮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,支书看李顺发神志清楚、意思明白,便替双方当事人写好买卖协议,待双方当事人签字后,当场交清购房款,李顺发也写了收据。

            姊妹不同意卖房 诉至法院求协议无效

  待李顺发的妹妹李顺利知道该买买协议后大惊,知道该房屋的市场价格远远超出5000元的数倍,便责怪大哥不与家里面得人商议,自作主张将房屋卖掉。李顺发此时也后悔不已,便委托妹妹以显失公平为由,向法院提出诉讼,希望撤销该协议,返还该套房屋。

 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,法官了解到,李顺发2005年以自有资金购买了该套房屋,与妻子离婚之后并未有遗留的财产纠纷,此套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;李顺发娶妻后令过,户口亦不与母亲再一起,该房屋也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;同时,李顺发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时,有村支书和村民在场作证,其意思表示自由,经提醒后自愿将房屋以5000价格出卖,没有显失公平、乘人之危的情况存在;李顺发意思表示清楚,且也已成年,没有监护人存在的情况,无需经过姊妹们的同意;故法官认为该房屋买卖协议有效。但考虑到李顺发已经丧失劳动能力,其姊妹们的经济负担较重,期望李张亮从情谊上考虑,给予适当的补贴。后李顺发的妹妹与张亮达成调解协议,由张亮再支付2500元,作为适当的弥补。

  房产作为现在最重要的经济物品之一,其出卖有着严格的限制,必须经过所有共同共有人的同意,才合法有效,也不会使家庭产生矛盾和纠纷。但是,一但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,在自愿的情况下,和善意的第三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,就有可能产生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的法律后果,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。所以,希望所有人在出卖这一重要的经济物品时,多与家里人商议,以便减少诉累纠纷的麻烦,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
 
(案例中均为化名)
以上内容由杨宝海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宝海律师咨询。
杨宝海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658好评数12
  • 咨询解答快
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杨宝海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03010*********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河北-石家庄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号